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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是合同实际履行,合同成立;负责人收取货物,是职务行为。(合同成立、职务行为)
来源:合同律师网   作者:   人气:2343   合同律师网 合同法律师咨询 合同律师服务



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胜诉案
    案情:2007年3月,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和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方)约定由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为对方提供22台配电箱及相关附属产品。
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交付了全部的货物,由对方的项目负责人签收,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开具了以对方为抬头之发票,对方也支付了部分款项。但是截至2008年5月,对方没有支付剩余的大多数货款,原因据说是项目失败。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
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无奈之下,找到陈志律师。经过案件分析发现,其实本案件并没有对方加盖公章,只是对方有一个经办人一直负责处理这件事情,还发现,对方其实是一个相当规模的公司。
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起诉到上海长宁法院。对方开庭时不到庭。由于准备充分,法院缺席开庭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后上海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执行已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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