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法的债的担保代位权 |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民事审判案例卷)第108—116页: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等撤销权案
案情:1998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第三人)和鑫广物业管理中心(被告)签订协议,被告将其占有国贸中心的50%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人,并且于1999年履行完毕。2001年,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代替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向工商银行偿还300万美元借款,并取得对被告的追索权。原告向法院诉称被告和第三人的转让行为损害了原告的权益,要求撤销其转让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原告是2001年才成为被告的债权人,而被告转让股权时为1998年,故被告无偿转让股权虽然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但是没有危害原告公司债权的意图,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
上海市律师协会 | 上海合同法律咨询中心 | 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 | 上海诉讼法律网 | 天涯社区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院网 | 上海高级法院 |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 |
北京法院网 | 浙江法院网 | 安徽高级法院网 | 江苏法院网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工商管理局 | 上海检察院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被强制执行人查询 |
爱建网 | 金融界 | 丁丁地图 | 赶集网 | 搜狐 |
雅虎 | 新浪 | 百度 | 谷歌 |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
上海申诉网 | 陈志合同律师博客 |
版权所有: 上海合同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