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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
· 销售方要求购买方接受有瑕疵的标的物,是加重对方的责任,属于新要约。买方花费299万元购买法拉利新车,要完美无瑕车辆在正当范围。合同法对违约免责事由规定为不可抗力及相对方过错。逾期交货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过高,法院应结合具体案情,因案而异。违约方对于实际损失低于约定的违约金亦未提出事实证据,不应该调整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新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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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书中明确,所涉货物的买卖在两公司之间,公司否认存在合同关系不予支持。协议明确约定赔偿款 ,在签署协议书时应当视为已经对该条款予以了接受,故无需对方再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履行期限未到,但否认有买卖关系,且明确表示不履行协议书前提下,该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可以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承担责任。(合同成立、逾期违约、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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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测试的设备买卖合同义务的履行方,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既未提供双方都签字确认的验收证明,也未按购销合同附件的约定申请有关权威部门对系争的设备进行检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对方曾承认设备已能简单运行及设备实际使用方未曾提出过有质量问题和并未向公司索赔等事实不能够证明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买卖合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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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举证证明上述两自然人之间存在互为代理关系,因此,两个自然人分别签订《转让协议》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任何关联,不能推定两自然人之间存在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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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0.1.40.11.标题:个人以没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厂的名义与公司签订合同,应以直接责任人(该个人)为当事人。个人虽然以虚假的厂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但是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公司也接受了其交付的货物,故认为个人是恶意欺诈,依据不足,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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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对于原告的报价没有做出承诺,双方合同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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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合作制作《平安之路》的协议没有签订,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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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恶语伤人,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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